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馮偉明,男,1968年8月20日生,漢族,住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qū)大良街道環(huán)城路83號3樓之二。
委托代理人:范小東,湖南省隆回縣求實法律服務所。委托代理人:付金華,廣東聚理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梁建勛,1977年1月21日生,漢族,住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qū)容桂街道祥平街1號。
委托代理人:胡振國,廣東國龍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吳哲生,男,1977年1月21日生,漢族,住廣東省揭西縣塔頭鎮(zhèn)闊園村委三角丘8排1-1號。
委托代理人:吳偉生,男,漢族,1969年 11月13日出生,住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qū)大良街道金桂花園楓林二街832號。
再審申請人馮偉明因與被申請人梁建勛、吳哲生股權轉讓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廣東省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 梅中法民二終字第10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xiàn)已審查終結。
本院認為,馮偉明的再審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六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審;
二、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