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撫養(yǎng)權歸屬:
1、對于孩子的撫養(yǎng)權,如果雙方可以達成一致意見的話根據雙方的約定履行;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法院一般會根據;有利于孩子成長的原則,綜合雙方的情況予以判決。
2、兩周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隨母親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親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孩子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yǎng)條件不盡撫養(yǎng)義務,而父親要求孩子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確無法隨母親生活的。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親和母親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yōu)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huán)境對孩子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孩子隨其生活,對孩子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孩子共同生活的。
4、如果子女是已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父母雙方對于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fā)生爭執(zhí)時,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5、父方與母方撫養(yǎng)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yōu)先條件予以考慮。
二、撫養(yǎng)費計算:
1、撫養(yǎng)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1)有固定收入的,撫養(yǎng)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2)無固定收入的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yè)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撫養(yǎng)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yǎng)費的專用賬戶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
3、一般情況下,父母撫養(yǎng)子女的義務截止到子女十八周歲。
4、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tài)度。不直接撫養(yǎng)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